民樂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關于上報<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請示》及相關材料收悉,經(jīng)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該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暨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建設單位根據(jù)審查意見對工程建設方案進行了優(yōu)化調整并修改完善了報告。經(jīng)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項目建設。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和K37+250—K37+310兩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項目應在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xù)。
附件:1.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2.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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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水務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2025年9月23日,我局組織召開《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特邀專家,張掖市水務局,民樂縣水務局,民樂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蘇交科集團(甘肅)交通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專家和代表。會議聽取了張掖市翰墨霖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對《評價報告》的匯報,經(jīng)質詢討論,形成審查意見如下:
一、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位于張掖市民樂縣境內,是張掖市路網(wǎng)框架中的一條重要省道,也是民樂縣通往山丹縣的主要通道;是完善民樂縣公路網(wǎng)布局和交通基礎設施,基本形成縣鄉(xiāng)、村三級運輸網(wǎng)絡體系的需要;是沿線鄉(xiāng)鎮(zhèn)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內運外銷的主要通道和重要紐帶,也是帶動地區(qū)旅游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對區(qū)域交通運輸效益提高較大推動作用,因此項目建設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推薦橋位。K28+660—K28+720處過水路面位于民樂縣民聯(lián)鄉(xiāng)復興村西側,過水路面跨越童子壩
河布設,童子壩河已進行河湖管理范圍劃定,過水路面地理位置起點坐標:X=4278950.737,Y=401728.200;終點坐標:X=4278982.426,Y=401766.342。
三、基本同意K28+660—K28+720處過水路面跨越童子壩河布設方案。在K28+660—K28+720過水路面處設置波紋管的復合式過水路面1處,過水路面長度為60m,頂寬為7.5m,設5根管徑1.0m波紋管排水。管座及基礎均采用C25混凝土結構,路面結構層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管涵兩側設置一字墻,并在管間設置C25混凝土導流墩。
四、同意K28+660—K28+720過水路面斷面處按25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168m3/s,過水路面處設計洪水位1849.40m;過水路面斷面處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為68m3/s,相應洪水位為1848.94m。
五、基本同意《評價報告》防洪評價分析與計算成果。K28+660-K28+720過水路面斷面處25年一遇設計洪水位為1849.40m;壅水高度為0.39m,波浪高度為0.17m,左岸高程為1851.07m,右岸高程1850.61m,左岸超高1.11m,右岸超高0.65m。過水路面修建后岸坡滿足相應超高要求,過水路面滿足行洪安全要求。
六、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評價綜合結論。
七、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提出的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1.公路建設管理單位應密切關注上游河道水情變化,建立預警聯(lián)動機制,確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設管理單位應加強過水路面河段河道沖淤、河勢穩(wěn)定及現(xiàn)狀過水路面基礎沖刷情況觀測,必要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當?shù)厮姓鞴懿块T同意后實施。
3.建設管理單位應配合河道治理規(guī)劃的實施。
八、基本同意《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評價分析。橋梁建設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由建設單位負責與有關方面協(xié)商解決。
九、依據(j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向當?shù)厮姓鞴懿块T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況、施工度汛方案,進行施工安排備案。
十、施工期問,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施工度汛措施,承擔施工區(qū)防汛任務,服從指揮調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內施工。加強水環(huán)境保護,嚴禁向河道內棄渣、棄漿;施工結束,應及時清理施工現(xiàn)場,恢復河道面貌。
十一、建設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工程施工監(jiān)督;建設及運行單位要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事中事后監(jiān)督管理。
附件2: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2025年9月23日,我局組織召開《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處過水路面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特邀專家,張掖市水務局,民樂縣水務局,民樂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蘇交科集團(甘肅)交通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專家和代表。會議聽取了張掖市翰墨霖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對《評價報告》的匯報,經(jīng)質詢討論,形成審查意見如下:
一、S591線民樂縣城至民聯(lián)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位于張掖市民樂縣境內,是張掖市路網(wǎng)框架中的一條重要省道,也是民樂縣通往山丹縣的主要通道;是完善民樂縣公路網(wǎng)布局和交通基礎設施,基本形成縣鄉(xiāng)、村三級運輸網(wǎng)絡體系的需要;是沿線鄉(xiāng)鎮(zhèn)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內運外銷的主要通道和重要紐帶,也是帶動地區(qū)旅游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對區(qū)域交通運輸效益提高較大推動作用,因此項目建設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推薦橋位。K37+250—K37+310過水路面位于甘肅省張掖市民樂縣民聯(lián)鄉(xiāng)復興村東側,過水路面垂直跨越張家莊溝,張家莊溝為山丹河左岸一級支流,未進行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未修建堤防,過水路面地理位置為起點坐標:X=4283962.488,Y=407951.437;終點坐標:X=4283997.220,Y=407987.718。
三、基本同意K37+280—K37+310處過水路面跨越張家莊溝布設。在K37+280—K37+310過水路面處設置波紋管的復合式過水路面1處,過水路面長度為60m,頂寬為7.5m,設5根管徑1.0m波紋管排水。管座及基礎均采用C25混凝土結構,路面結構層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管涵兩側設置一字墻,并在管間設置C25混凝土導流墩。
四、同意K37+250—K37+310過水路面斷面處25年一遇洪峰流量為61.22m3/s,相應洪水位為1787.50m;過水路面斷面處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為36.27m3/s,相應洪水位為1787.33m。
五、基本同意《評價報告》防洪評價分析與計算成果。K37+250—K37+310過水路面斷面處25年一遇設計洪水位為1787.50m;壅水高度為0.27m,波浪高度為0.18m,左岸高程為1789.31m,右岸高程1789.25m,左岸超高1.36m,右岸超高1.30m。故過水路面修建后岸坡滿足相應超高要求,過水路面滿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評價綜合結論。
七、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提出的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1.公路建設管理單位應密切關注上游河道水情變化,建立預警聯(lián)動機制,確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設管理單位應加強過水路面河段河道沖淤、河勢穩(wěn)定及現(xiàn)狀過水路面基礎沖刷情況觀測,必要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當?shù)厮姓鞴懿块T同意后實施。
3.建設管理單位應配合河道治理規(guī)劃的實施。
八、基本同意《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評價分析。橋梁建設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由建設單位負責與有關方面協(xié)商解決。
九、依據(j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向當?shù)厮姓鞴懿块T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況、施工度汛方案,進行施工安排備案。
十、施工期問,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施工度汛措施,承擔施工區(qū)防汛任務,服從指揮調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內施工。加強水環(huán)境保護,嚴禁向河道內棄渣、棄漿;施工結束,應及時清理施工現(xiàn)場,恢復河道面貌。
十一、建設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工程施工監(jiān)督;建設及運行單位要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事中事后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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