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供銷〔2025〕24號
各縣(區)供銷聯社,市社各辦(中心)、各科室:
《張掖市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服務主體遴選管理辦法》《張掖市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已經市社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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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5年7月2日
張掖市供銷合作社
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服務主體遴選管理辦法
為加強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遴選管理,確保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規范高效實施,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通知》和甘肅省供銷聯社關于建立全省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的有關要求,結合張掖市供銷合作社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入庫原則
張掖市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遴選按照服務主體自愿申報、自下而上審核推薦的方式建立。優先支持服務基礎好、服務能力強、管理運作規范的基層社或社有企業遴選進入名錄庫。
二、遴選條件
遴選入庫主體須為供銷合作社全資或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社(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內),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出資額已實繳到位;
2.運行管理規范,財務管理等制度健全,已納入供銷合作社統計和財務報表管理系統;
3.擁有一定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
4.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它能力;
5.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
6.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且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
三、服務內容
根據服務對象的需要,服務主體提供糧、棉、油等作物的耕、種、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務和三個環節及以上的多環節托管服務,并積極探索向兩端延伸。
四、入庫遴選程序
服務主體名錄庫遴選工作采取服務主體申請、縣級供銷合作社實地考察、市級供銷合作社審定推薦、省供銷聯社公示的方式進行。
1.服務主體申報。具備相應資格并有農業社會化服務意愿的基層社和社有企業,向所在縣(區)供銷合作社填報《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入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具體材料目錄見附件2),由縣(區)供銷聯社統一組織申報。
2.縣(區)供銷聯社考察推薦。縣(區)供銷聯社對服務主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時按照公平公正、規范擇優的原則推薦服務主體,并在《申請表》上填寫考察推薦意見,報市供銷聯社審核。
3.市供銷聯社審核推薦。市供銷聯社可采取實地考察、組織專家評審、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申報入庫的主體進行最終審核,并在《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入庫申請表》上出具審核推薦意見,報省供銷聯社。
4.省供銷聯社公示入庫。省供銷聯社按照市供銷聯社審核推薦情況,復核后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更新入庫。
五、名錄庫管理及使用
1.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建立后,省供銷聯社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未進入名錄庫的社會化服務主體不得承擔供銷合作社系統實施的財政資金補助類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服務主體名錄庫信息與農業農村部門共享,承擔供銷合作社任務的服務主體不得重復申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
2.試點任務下達后,縣(區)供銷聯社組織服務主體申報確認任務面積,經縣(區)供銷聯社集體研究審核后,報市供銷聯社審定,再報省供銷聯社備案。除省級龍頭企業外,單個縣級地方服務主體承擔試點任務面積應不少于1000畝、不超過25000畝,防止資金過于分散或政策壘大戶。
3.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市、縣社加強服務主體服務過程、服務質量的跟蹤檢查,準確掌握服務主體服務能力水平,為動態調整提供參考。
4.實行服務主體黑名單管理制度,對不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工作、違法失信、弄虛作假、服務質量不達標、農民投訴多的服務主體,一律清出名錄庫,并五年內不得承擔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
5.市社爭取的中央及省級農業社會化服務相關項目或資金,優先支持名錄庫內基層社和社有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市、縣級合作發展基金可優先支持庫內基層社和社有企業。
本辦法由張掖市供銷聯社負責解釋,上級部門有新規定的,相關條款依照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附件:
1.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入庫申請表
2.服務主體入庫所需資料清單服務主體入庫所需資料清單

附件2
服務主體入庫所需資料清單
1.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入庫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內資企業基本注冊信息》。
4.如以實物折算實繳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以項目資金進行股權投資的,出具銀行支付憑證及相關資料。
張掖市供銷合作社
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規定
為規范管理使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補助資金,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通知》《甘肅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張掖市供銷合作社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資金只用于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糧、棉、油等作物的耕、種、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務和三個以上環節的多環節托管服務。由省供銷聯社根據當年總社下達的中央財政資金規模及各縣區申報的服務情況,研究分配并下達各縣(區)財政。
第二條 省社下達試點資金計劃后,各縣(區)供銷聯社要及時與縣(區)財政部門對接,核實資金下達科目及資金額,不得隨意調劑資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條 各縣(區)供銷聯社要切實擔負起試點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和《甘肅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納入省社名錄庫的服務主體實施試點項目,不得轉包、分包試點任務,不得將任務轉交其他社會服務主體承擔,搞掛名服務。
第四條 依法依規管理使用財政資金,強化資金使用監管。不得弄虛作假,虛報作業面積,套取補助資金,或將服務主體自營土地納入補助范圍;兩家及以上服務主體不得相互提供交叉作業服務獲取補助資金;不得將資金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列支工作經費、項目支出培訓經費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
第五條 各縣(區)社要認真測算確定資金補助標準,補助資金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30%,單季作物全程托管畝均補助金額不超過80元;服務小農戶的資金或面積比例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務的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單個規模經營主體,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 項目補助資金采取先服務后補助的支持方式,按實際托管服務面積和補助標準兌付補助資金。服務主體先完成服務,得到服務對象確認,經縣(區)供銷聯社、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和有關鄉鎮全面驗收合格,按要求公示公開無異議后及時撥付補助資金。不遲撥、滯撥,不超標準、超范圍、少發或重復發放。
第七條 試點縣(區)要認真研究確定具體補助方式和運行機制,實行縣域內統一補助標準和補助方式。面向小農戶開展的服務,補助資金可以補農戶或服務主體,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別補助農戶和服務主體,堅持讓小農戶最終受益。補助資金納入惠民惠農財政補貼目錄,補助農戶的資金通過社保卡直補到農戶。
第八條 各縣(區)社要按照試點工作實施要求,大力推行作業監測終端應用,將監測數據作為作業補助面積核定、相關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按服務環節建立服務工作臺賬,及時收集服務合同、服務圖片、服務作業確認單、滿意度評價表等憑證,確保作業真實性可查驗。
第九條 試點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市、縣(區)供銷合作社要嚴格按照省社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執行情況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及時將績效任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進度等相關數據,真實、準確上傳至“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項目完成后,縣(區)供銷合作社要對項目組織實施、實施效果、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自查自評,并及時向市供銷聯社報送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市供銷合作社匯總相關情況后報省供銷聯社。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縣確定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市、縣(區)供銷聯社要抓好實施過程管控,及時公開主體遴選、項目內容、項目驗收結果、財政補助對象和補助資金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著眼堵塞項目資金管理漏洞,認真研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形成完善的項目監管和風險防控流程,確保項目實施更加規范、更加高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張掖市供銷聯社負責解釋,上級部門有新規定的,相關條款依照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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