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保局、財政局,市醫保事務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的引導作用,做好基層首診有關醫療保障工作,推動參保人員有序合理就醫,確保醫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的通知》(醫保發〔2024〕21號)及省醫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基層首診制度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4〕275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對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標準調整如下:
一、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報銷政策
在年度限額內,提高城鄉居民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其中: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個體診所提高20個百分點,按90%比例報銷;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高10個百分點,按80%比例報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按70%比例報銷不變,三級醫療機構不再開通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結算權限。臨澤縣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試點政策,執行全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待遇標準。
二、調整統籌區域內住院醫保支付標準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150元調整為300元,報銷比例由85%調整為90%;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600元調整為800元,報銷比例為80%不變;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500元,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70%。
三、調整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住院報銷政策
參保人員臨時外出跨統籌區就醫省內外一、二級起付標準為市內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三級起付標準市外省內為2000元不變,跨省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跨統籌區異地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調整為在市內相同級別醫療機構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非急診且未轉診跨統籌區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支付比例在市內同級別醫療機構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調整后具體報銷政策為:市外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按規定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報銷比例為80%;非急診且未轉診人員報銷比例為70%;市外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800元,按規定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報銷比例為70%;非急診且未轉診人員報銷比例為60%;市外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市外省內為2000元、跨省為3000元,按規定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報銷比例為60%;非急診且未轉診人員報銷比例為50%。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1日開始執行,住院費用結算以出院日期為準。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時從其規定。
張掖市醫療保障局 張掖市財政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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