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辦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送審稿)》)起草情況匯報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是極其珍貴的自然資源,也是重要的生態系統,具有不可替代的綜合功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濕地保護修復,多次赴濕地考察調研,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2022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開幕式致辭時強調“守住濕地生態安全邊界,為子孫后代留下大美濕地”。我省作為濕地大省,濕地資源豐富,種類多樣,濕地面積居全國第七位,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量大面寬,任務艱巨。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濕地保護法執法檢查組對甘肅開展執法檢查時,充分肯定了我省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取得的成效,同時也指出,仍存在依法保護濕地合力有待提升、配套法規有待健全等問題。《濕地保護法》明確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濕地保護具體辦法。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意見》明確要求,制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辦法》。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和《濕地保護法》,解決我省濕地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細化《濕地保護法》中各項規定和措施,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細化責任、強化保障措施,加強濕地保護利用、修復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起草過程??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辦法(草案送審稿)》是2024年立法預備項目和2025年立法審議項目,由省林草局負責起草。起草過程中,省林草局于2024年10月開展為期兩周的立法調研,2025年2月形成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省直相關部門、市州林草主管部門和省林草局系統各單位的意見。2025年3月,省林草局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國家林草局濕地管理司、北京林業大學、蘭州大學等單位關于濕地方面的專家研究討論,形成二次征求意見稿,并于3月14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月17日,再次書面征求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兩次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81條,對其中60條合理化建議進行采納吸收,未采納21條(原因見修改意見匯總表)。經4月29日省林草局局務會審議,形成《辦法(草案送審稿)》。4月30日,按照立法程序報送省司法廳申請召開立法送審前評估會。 5月8日,省司法廳邀請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律顧問召開送審前評估會,會后根據評估會意見建議對《辦法(草案送審稿)》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提請省政府審議的《辦法(草案送審稿)》。
三、《辦法(草案送審稿)》的主要內容?
辦法不分章節,共37條,主要包括職責分工和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一是靠實政府和部門職責。細化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林業草原、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濕地保護管理職責。
二是完善保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濕地總量管控、分級管理、名錄管理、設立保護標志、編制規劃、專家咨詢等制度,明確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及范圍的發布調整程序。嚴格控制占用濕地,經批準占用重要濕地的,應當恢復、重建濕地;沒有條件的,應當繳納濕地恢復費。對依法繳納恢復費的,明確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代履行恢復、重建濕地。
三是突出重點區域濕地保護。提出建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明確泥炭沼澤濕地、黃河流域濕地、河西地區濕地等重點區域濕地保護措施,體現我省特色創新。
四是統籌濕地保護與利用。在明確濕地保護的禁止性行為基礎上,對濕地合理利用、優化濕地周邊產業布局、加強濕地有害生物監測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對濕地修復的原則范圍、方案編制、修復驗收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五是強化濕地保護執法監管。提出建立濕地保護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建立行刑銜接、公益訴訟等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對社會主體違法和政府部門不履職盡責情況,明確相應法律責任。
六是建立自然保護區內行政執法授權機制。對在自然保護區內實施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明確可以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行使行政處罰權,提升執法效率。
以上說明及《辦法(草案送審稿)》,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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