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11-07
全市各網絡交易經營者:
“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將至。為規范本市網絡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雙十一”期間經營行為有關事宜提示如下:
一、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
1.應在網店首頁或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及與經營業務相關的行政許可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更新公示。
2.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經營者,應依法公示所售商品的報關單、出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必要信息。
二、切實規范促銷與宣傳行為
1.杜絕價格欺詐,嚴禁使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先提價后打折等)誘導消費者。所有促銷活動均應在顯著位置清晰、準確地標明促銷期限、規則及條件。折價、減價必須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原價)。
2.促銷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滿減”“預售”“定金”“優惠券使用條件”“贈品政策”等)應公平、清晰、無歧義,并以顯著方式公示。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設定“定金不退”“贈品不享受三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3.廣告宣傳必須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嚴禁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不得通過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刷單炒信”,不得貶低、詆毀其他經營者商品或者服務。
三、嚴格落實商品質量與售后服務責任
1.嚴把商品質量關,嚴禁銷售假冒偽劣、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失效變質的商品,以及無產品名稱、無生產廠名和廠址、無質量合格證明的“三無”產品。對銷售的食品、化妝品、家用電器、兒童用品等重點商品,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來源可溯、質量合格。
2.除法定不適用情形外,必須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由拒絕消費者的退貨、退款等合法訴求。若依法需由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應事先明示。
3.在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時,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征得消費者同意。
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檢查,依法查處各類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本地網絡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 ???????????????????????????????????????????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