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方志張掖日期:2025-10-31
1028年,西夏李元昊襲甘州回鶻進而占據河西,甘州成為西夏在河西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中心。西夏政權在甘州設甘肅監軍司,負責甘、涼、肅防務;接著在甘州設鎮夷郡,在肅州設番和郡,涼州仍稱西涼府。鎮夷郡處于中心地位,與其他郡府是平行的政權機構。繼而又在鎮夷郡城設宣化府,旋廢宣化府,改置甘州城司,鎮夷郡直轄甘州城司與刪丹縣。至西夏桓宗天慶三年(1196年),以宗王李安全為鎮夷郡王,駐鎮夷郡城,甘肅軍司防地也成為西夏宗王的直接領地,直轄于王室。
甘肅監軍司與駐軍
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西夏李元昊繼位為王。于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全部占領河西走廊。同年九月定兵制,完善軍事部署。據清代吳廣成《西夏書事》記載,元昊定兵制分左右二廂,共設十二監軍司,以黃河為界,河東為左廂,河西為右廂,各有六個監軍司。甘肅監軍司簡稱甘肅軍司,“駐唐刪丹縣故地”。唐刪丹縣城曾是甘州回鶻的都城。
甘肅監軍司設都統軍、副統軍和監軍使各一員,由黨項貴族豪門擔任,其職位高于地方州縣官。《宋史·夏國傳》載,都統軍職位在團練使以上。下設指揮使、教練使、左右侍禁官等數十人。都統軍配備“帳一、弓一、箭五百、馬一、駱駝五”。還有旗、鼓、槍、劍、棍、棓、披氈、渾脫、背索、鍬、攫、斤、斧、箭牌、鐵爪籬等儀衛兵器。
西夏后期,重文輕武,監軍司長官品位下降。西夏《天盛年改定新法》規定,官分五品,即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五品以下的官員為不入品者。該新法為西夏仁宗天盛七年(1155年)所定,是年為乙亥年,故又名《豬年新法》(亦說該法施行的年份為豬年)。按照該法所定,州郡官提升為次品,邊境監軍司長官反而降為中品,尚較州郡官低一品。
關于甘肅軍司防地駐軍情況,《宋史·夏國傳》記載:“右廂甘州路三萬人,以備西蕃、回鶻。”《兵制》規定:“男年登十五為丁,率二丁取正軍一人。愿隸正軍者,得射他丁為負贍。”則正軍一人,另隨負贍(副兵)一人,隨軍司雜役(后勤)。《兵制》又規定:“凡正軍配給長生馬、駝各一匹。”則每一負贍就有喂養兩匹牲畜的任務。據《西夏書事》記載,首都興慶府正軍2.5萬人,另有負贍7萬人。則甘肅軍司正軍3萬人,副兵最少亦不下于3萬人。
鎮夷郡
西夏設鎮夷郡的時間為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夏五月升州郡時。“鎮夷”二字含震懾回鶻與吐蕃之意。鎮夷的郡守不稱太守而稱郡正。開始時,郡正職位低于都統軍,出行時無旗鼓,無帳幕,只有駱駝一峰,箭三百支。鎮夷郡郡正后來又兼郡學教授。西夏《黑河建橋碑》所記鎮夷郡正的全稱為“都大勾當鎮夷郡正兼郡學教授。”都大勾當的地位相當于駕前總管,品位已與都統軍相埒。
鎮夷郡郡正又兼郡學教授,當在李元昊之子諒祚時期或者更晚。諒祚于1061年親政,立漢人梁氏為后,下令國中去蕃俗,從漢禮,復唐代所賜姓李,各軍州開始任用漢人。諒祚子秉常時期,基本上是梁太后攝政。秉常子乾順時期,于蕃學外,另建國學(漢學),推行漢文化。乾順子仁孝時期,于西夏仁宗大慶四年(1143年)在各州廣建學校,教授儒學,追封孔子為文宣皇帝,下令州郡修建孔廟,鎮夷郡城的孔廟即建于此時。同時建立設科取士制度,策試舉人。《黑河建橋碑》即立于仁孝當政時期的乾祐七年(1176年),當時的鎮夷郡郡正直接兼任郡學教授,而且選用漢族文人王德昌充任,是西夏尊崇儒教和重用漢人的實證。
西夏后期文官品位上升,武官品位下降。按照《豬年新法》所記,鎮夷郡改為鎮夷州,其長官為次品,是五個等級中的第二品;而邊境監軍司的品位為中品,是五個等級的第三品,反而低一品。
宣化府
根據《西夏書事》卷十二記載:“升甘州為鎮夷郡,又設宣化府。”是說設宣化府在升鎮夷郡之后,宣化二字為宣撫化育,含安撫感化之意,實質是示以恩惠,收攬人心,與鎮夷二字相對應。一方面震懾,一方面安撫,鎮撫并用,以加強統治效果。
宣化府與鎮夷郡的品位相當,但他們不是重復并列的政權機構。鎮夷郡行使政權管理職能,宣化府施行宣撫感化的職能。宣化的主要對象仍然是回鶻與吐蕃,但宣化的地域范圍卻不限于鎮夷郡境域,而是與甘肅軍司相配套,宣化于原來回鶻統治的甘、肅二州及吐蕃六谷部統治的西涼府,不包括曹氏政權統治的瓜、沙二州。瓜、沙二州另立西平監軍司,而無宣化機構,其他監軍司也未見有宣化機構之設。
鎮夷郡與宣化府在存在的時間上也有不同。鎮夷郡是常設的政權機構;宣化府則是較短期建制的臨時機構,局勢穩定后即行撤銷。仁孝立《黑河建橋碑》時,已無宣化府的建制,《豬年新法》中有甘州城司名稱而無宣化府名稱。
甘州城司與刪丹縣
西夏鎮夷郡下轄甘州城司與刪丹縣。置刪丹縣在前,設甘州城司在后。而置刪丹縣又在設甘肅軍司與鎮夷郡之后,甘肅軍司所在的刪丹縣即《西夏書事》所說的唐刪丹縣故地,也就是現在的張掖城。后來置鎮夷郡宣化府后,始將刪丹縣移出此城,另在今山丹縣建刪丹縣城。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編的《山丹縣志》記載:“縣城……,西夏趙元昊建,元至元二十六年新之,周一里二百六十步。明洪武二十四年,指揮莊得展筑,周七里二百九步,如今制。萬歷中,增南關城。”可知今山丹城確為西夏元昊所建的刪丹縣城。而且是在設鎮夷郡、宣化府之后所建。
甘州城司這一名稱列于西夏《豬年新法》第十章內“官品及府所名稱”中的下品中,即西夏官品五品中的第四品,與肅州、沙州、黑水、居延同列。《豬年新法》中無宣化府而有甘州城司,又似乎是宣化府這一機構被甘州城司所代替。舊《山丹縣志》記載,山丹縣在宋時為“西夏宣化府地”。則不能排除宣化府在西夏時,曾一度是鎮夷郡之下,山丹縣之上的政權機構。
鎮夷郡王府
鎮夷郡設鎮夷郡王府的時間為西夏桓宗天慶三年(1196年)。西夏越王于是年去世后,他的兒子李安全向桓宗純祐要求承襲越王的爵位。純祐沒有讓他襲爵,而是改封他為鎮夷郡王,在鎮夷郡城建郡王府。鎮夷郡與番和郡均不再稱郡而改稱州,成為西夏宗王的直接領地,直轄于王室。河西的軍政事務,均由鎮夷郡王節制。(王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