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9-08
各市(州)工信局、人社局,蘭州新區工信和數據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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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廳?????省人社廳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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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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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工信部等三部門發布的《關于推動工藝美術行業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推進全省工藝美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優化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工作的管理,確保評審認定工作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工作,旨在鼓勵德藝雙馨、業績卓越的工藝美術從業人員,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傳承、發展和創新,推動工藝美術行業和工藝美術職業教育持續發展,與現代科技、文化創新深度融合,創造出更多符合時代需求的作品,引領工藝美術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工匠精神,提升甘肅省工藝美術的文化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
第三條?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行業組織協辦、市(州)推薦、標準認定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優中選優的原則;堅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藝、注重創新的原則。
第二章?專家庫和專家組
第四條?專家庫的專家由各市(州)工信局、相關行業協會學會、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推薦,報評審辦公室后入選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專家庫的專家應包括不同地區,涵蓋不同專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第五條?專家入庫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熟悉工藝美術專業業務,掌握評審有關政策,了解本行業人才隊伍的發展現狀和方向,在相關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三)身體健康,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在評審活動中能夠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一)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行業專業大師、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二)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從事工藝美術教學、研究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職稱的專家;
(三)具有工藝美術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四)從事工藝美術行業管理的專家;
(五)具體名額根據參評者人數和作品所屬工藝美術品種分類而定。
第七條?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由評審機構審定評審專家組組成人員,按工藝美術類別分組組成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名單嚴格保密,不對外公布。
第八條?評審專家組采取召集人制度,在評審組內部隨機推舉。
第三章?申報范圍
第九條?申報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的作品品種分類:雕塑雕刻工藝、金屬工藝、漆器工藝、花畫工藝、地毯工藝、抽紗刺繡工藝、美術陶瓷工藝、編織工藝、珠寶首飾工藝、民間工藝及其他工藝等。
第十條?從事工藝美術研究、教學、行政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不在申報者范圍內。
第四章?申報條件和要求
第十一條?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工作原則上每4年一次,根據行業發展需求和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評審周期。每屆認定人數根據申報情況嚴格控制,由評審機構另行明確。
第十二條?申報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工藝美術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德藝雙馨,弘揚工匠精神,無不良信譽記錄和犯罪記錄;
(二)申報者參評作品必須是本人設計并制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專業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和制作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大專、本科、碩士、博士全日制工藝美術專業學習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從業年限,非工藝美術專業學習時間不計入連續從業年限;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四)申報者參評作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參評作品主要以天然原材料為主,采用傳統工藝和技術;
2.主要以手工制作為主,技藝精湛,表現力強;
3.設計獨具特色,造型美觀大方,布局合理適用,圖飾優美生動等;
4.具有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或民族風格或地方特色等。
(五)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深厚的傳統文化藝術修養,技藝精湛,創作獨特且自成風格,藝術成就為業內所公認,在省內外享有聲譽;
(六)破格申報
申報者雖不符合上述第(三)項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薦申報:
1.掌握獨特技藝或絕技,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掌握瀕臨失傳技藝;
2.省級(含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對傳承和保護特殊工藝做出突出貢獻者;
3.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技師、省級技術能手等工藝美術技術類人才;
4.在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傳承、發掘、發展、創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5.在國際知名工藝美術展覽、比賽中獲得重要獎項,或其作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高的認可度和市場價值,為甘肅工藝美術走向世界做出突出貢獻者。
第十三條?申報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表》;
(二)個人簡介,從事工藝美術專業的經歷,學歷、職稱、作品獲獎、作品收藏證書等相關證明;
(三)擅長何種傳統工藝美術技藝及傳承情況,有何業績,有何創新發明、研究成果,有何專利、版權;
(四)出版的著作和發表的論文;
(五)帶徒授藝情況;
(六)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情況;
(七)三件(套)主要由申報者設計制作的作品實物、作品照片及作品簡介;
(八)參加現場操作能力評審的結果;
(九)其他能夠證明其工藝水平與技藝的材料。
第五章?評審認定程序
第十四條?申報。申報者須按要求填寫《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表》,向各市(州)工信部門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審核。各市(州)工信部門對本地區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按時間要求,將審核合格的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評審辦公室。
第十六條?審查。評審辦公室對申報者資料,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審查,并提出形式審查意見。
第十七條?報送作品。申報者按照評審辦公室通知要求,將本人參評作品報送至指定地點。
第十八條?評審。評審專家組組織評審專家對參評者作品及相關資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參評者進行現場操作能力認定評審。評審結果提交評審專家組審核,并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九條?審議。評審機構根據評審專家組審核意見,審議并提出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擬認定名單。
第二十條?公示。審議通過的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擬認定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意見反饋,對收到的異議進行認真調查核實。
第二十一條?認定。根據公示結果,確定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名單。
第二十二條?頒證。對認定的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由省工信廳頒發證書。
第二十三條?資料歸檔。做好評審認定工作各環節的資料歸檔保存。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評審認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條?設立舉報電話等,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及處理。
第二十六條?參與評審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審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泄露評審工作中的資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行為的,經核實后,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評審專家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行賄受賄、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違反客觀公正原則的行為。評審專家有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行為的,經核實后,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各地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申報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一)參評作品不是本人設計并制作的;
(二)偽造提供虛假材料或作品、夸大業績,或竊取他人成果占為己有者;
(三)有違法行為或因觸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四)在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內的。
第二十九條?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實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資質復審制度,每2年對全省工藝美術大師進行一次資格復審。
復審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部門審核后,撤銷大師認定,收回證書:
(一)以剽竊、偽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定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或者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嚴重喪失藝德者;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以上或長期脫離工藝美術設計、制作者;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復審者。
第七章??激勵政策
第三十條?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各級工信部門在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申報、初審、核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費用。評審工作相關經費由省工信廳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已認定的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可作為工藝美術專業職稱評審的業績條件使用,參加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評選。依法享受傳統工藝美術相關保護政策。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甘工信發〔2021〕87號)同時廢止。